41. 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社会监督
42. 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养的使命
43. 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44.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利、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性,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业务水平
45. 教师的资格条件:1.中国公民2.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具有教学教育能力5.身体状况
46. 教师资格的丧失: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的人
47. 教师的考核: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48. 考核原则: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49. 行政机关具备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属于机关法人
50. 特征:相对独立性、专门性、地域性
51. 学校的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1.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2.依法自主办学3.享有法人财产权4具有公益性质
52. 教育法28条规定学校的权利:按照章程资助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家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3. 29条规定学校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记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54. 教师聘任的特征:1.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5. 教师聘任制的形式: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56.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起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7. 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市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58. 我国也设立了专门的国家奖学金制度
59. 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2.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4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治建设
60. 渠道: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民间组织)
61. 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30天内,做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出处理
62. 特点:法定性、专门性、行政性。
63. 申诉管辖:隶属/地域/选择/移送/指定管辖
64. 程序:提出—受理—处理
65. 申诉的提出符合条件:1.符合法定的申诉范围2.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3.以法定形式提出
66. 相对人可以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60天做出决定,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除外,人民法院第一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